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預處理標準》,該醫療污水排放應達到以下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病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消毒劑接觸時間不少于30分鐘-1小時
醫療機構內所有的醫用污水必須通過管道輸入處理池中進行消毒處理后方能排放。污水處理設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應遠離治療區和接待區,設計在較為隱蔽的地方。 2.有防腐蝕、防滲漏設施。 3.確保處理效果,安全耐用。
4.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污,并有利于操作人員的安全。